大同市城区日鲜蔬菜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02MA0K3D6U0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泰街道友谊北街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食通处罚[2023]408号
执法人员于当日来到位于城区友谊街129号商铺的大同市城区日鲜蔬菜铺,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店正在经营中,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执法人员当场将编号为No:2023S1001426及No:2023S1001437的两份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现场签字并查收。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检测报告中涉及的韭菜和猕猴桃。
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大同市城区日鲜蔬菜铺的负责人张红军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大同市平城区老六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影音复印件,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进货检验合格证明。,截止到案发时,该批次韭菜和猕猴桃全部用于本次抽检,未对外销售,因此没有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的事实。于2023年11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大同市城区日鲜蔬菜铺经营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涉嫌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11月15日,序号:DBJ231402004151
32328及序号:DBJ23140200415132393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编号为:No:2023S1001426及No:2023S1001437检验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和猕猴桃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违法主体的身份;
证据三:2023年11月16日,在当事人店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2023年11月20日,对当事人张红军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认可该违法行为及具体违法事实的情况;
证据四:2023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大同市城区日鲜蔬菜铺时的照片2张。
证据五: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大同市平城区老六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影音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和猕猴桃的来源。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确认。
罚款0.29万元#
29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