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市卤品滋小衡卤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锦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06MADGPXE78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铁门关市三十八团军垦大道何原农贸市场何原市场8号楼11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师市监处罚〔2025〕22号
2025年3月12日16时,第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收到的投诉线索对铁门关市卤品滋小衡卤肉店进行现场核查工作。通过核查确认,2025年3月9日投诉人到该店购买大窑荔爱 荔枝味果汁汽水1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保质期为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销售金额为5元/瓶。现场发现大窑荔爱 荔枝味果汁汽水1瓶,大窑橙诺 橙味果汁汽水2瓶,大窑嘉宾 果汁汽水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展台上待售。据现场经营者张锦伟提供资料确认,以上3种大窑果汁汽水均是2024年10月28日从铁门关市老邦卫购物超市进购的,有进购票据,按照进货单据计算,大窑每件30元/9瓶,进货单价为3.33元,经营者按5元/瓶销售给投诉人1瓶,违法所得金额1.67元。至202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核查时为止,以上产品(除投诉人购买的1瓶外)无销售记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1.没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5号)所登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67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