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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立业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微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18YWLX2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新华路1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宝清县立业网吧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宝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0
2
(双宝)文综当罚字〔2024〕C-000002号
2024年07月31日14时43分至2024年07月31日15时04分,宝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王鹤峤(08070621009)、于贵发(0807062100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宝清县立业网吧检查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89YWXLX2P,《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0523200051,该网吧设置上网电脑70台,现场上网人员16名,发现当事人有11名上网人员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按规定核对、登记11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拍摄了4张现场检查照片,以上检查有宝清县立业网吧负责人杨冬铭在场见证。
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0.00元
宝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宝清县文物局)
2024-07-31
3
(双宝)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1号
2023年06月16日14时32分至2023年06月16日14时58分,宝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王鹤峤(08070621009)、于贵发(0807062100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宝清县立业网吧检查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89YWXLX2P,《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0523200051,该网吧设置上网电脑70台,现场上网人员17名,发现当事人有10名上网人员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按规定核对、登记10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以上检查有宝清县立业网吧法定代表人温继才在场见证。
对于宝清县立业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鉴于当事人系一年内首次出现该违法行为,符合《双鸭山市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网吧)》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从轻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宝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宝清县文物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