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巩留县臻缔漫婚纱礼服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24MA78CJ2T4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一区新华路与东环路交叉瑞禧源小区1-2-3号楼一层门面房2-1-04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巩)市监药处罚〔2024〕8号
我局2023年5月8日给巩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移交的巩留县臻缔漫婚纱礼服馆销售假药A型肉毒素(姜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案件,该案经巩留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你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销售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及相关营业资质的情况下,以“瘦脸针”、“除皱针”名义销售给彭某、吴某,并在自己经营的臻缔漫婚纱礼服馆内,自行操作配置稀释肉毒毒素药液,使用专用注射器向彭某、吴某进行皮下注射,经巩留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姜雪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8月31日决定对姜雪不起诉(巩检刑不诉[2023]70号)。因其经营行为中最后是将该批假药注射在顾客身体上的,涉嫌医疗美容行为,2023年9月18日巩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将该案件移交给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健康委员会迟迟未作出处理。巩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于2024年1月25日移交回我局。2024年1月29日,我局立案调查。经查,巩留县臻缔漫婚纱礼服馆负责人姜雪2017年至2023年通过微信联系,从微信名为艺龙纹刺的供货人(实名为张学军,其与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张学军、张学峰生产销售假药肉毒素案中犯罪嫌疑人之一为同一人)处购进了A型肉毒素70余盒,其中大部分注射于其本人及亲人的脸部及身体各个部位。2023年4月11日在我局和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执法人员在你店检查时现场发现1盒,截止案发有证据证明已销售3盒,其中1盒是2017年销售给顾客朱某使用(该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予处理),其余2盒是2022年销售给顾客彭某和吴某使用,共获得违法所得2300元,货值共计3800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当事人姜雪明知上家无法提供该批药品的合法来源及合法注册和生产许可证明,也无法提供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仍然购进并销售使用上述产品,该行为违法。调查期间,你店负责人姜雪主动配合供述可能存在相同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1、没收假药A型肉毒素1瓶(详见《物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2300.00元; 3、罚款3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32300.00元(叁万贰仟叁佰圆整)。
30000.0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