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宾安诚信农业机械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拥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C1HD12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宾县宾安镇宾安村河西北屯(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5〕69号
2020年4月7日当事人在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农机销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从一名农户那儿购进3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货款用现金结算,截止到现在当事人未销售拖拉机,现场中3台在售。现场中3台拖拉机具体情况如下: 384型拖拉机2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3030230、25020114。504型拖拉机1台车身铭牌编号为24110148。购进价格为3台拖拉机共计5万元。经营者刘拥军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国II”拖拉机,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拖拉机的合格证。
2025年4月7日委托黑龙江启旭农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鉴定对当事人销售的3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该批3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属于不合格产品,属于违法销售农机产品。
2025年4月21日委托宾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3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进行价格认定。2025年4月23日宾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宾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宾价行认[2025]018)认定价格为 71000元。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拖拉机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不合格拖拉机3台;
2.处以货值金额71000元的百分之三十罚款即21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21300.00元
-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