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名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晨晨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95C2J6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D座8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13号
1.印花税
2021年3月至9月,你公司与北京特里尼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倍斯福(廊坊)科技与限公司共签订六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690,000.00元。
你公司称:其于2021年7月12日所缴纳印花税额66.00元(计税依据为440,000.00元)为《环焊缝射线检测底片数字》合同中的部分金额,于2021年10月21日缴纳印花税额66.00元(计税依据为440,000.00元)为《环焊缝竣工资料排查(乌兰原油及成品油管道、吐哈支线)》合同中的部分金额,并于2022年1月18日补缴2021年印花税571.50元(计税依据为3,8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1年3月印花税84.00元、2021年5月印花税75.00元、2021年6月印花税318.00元、2021年8月印花税180.00元、2021年9月印花税46.50元,合计703.50元。
你公司于立案检查前已缴纳印花税703.50元,但补缴税款所属期错误,故本次检查应补缴印花税滞纳金60.70元。
2.企业所得税
经查,你公司取得上海叶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叶桦)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时间:2021年11月24日、25日、30日,发票代码:031002100104,发票号码:21734661~21734662、21734666~21734668、21734691~21734693、21734680~21734682 ,金额:787,004.70 元,税额:47,220.30元,价税合计:834,225.00元,货物名称:“*现代服务*信息数据服务费”;取得上海徽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嗣)开具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时间:2021年12月10日,发票代码:031002100104,发票号码:21640465~21640468,金额:302,694.33元,税额:18,161.67元,价税合计:320,856.00元,货物名称:“*现代服务*信息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