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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树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9MA1A5K2M2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克山县克山镇西大街二段路北农机公司1#楼东起四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山市监处罚〔2026〕44号
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4月12日、4月16日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我局对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现场检查及复查的真实情况。 2.现场检查及复查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复查的事实。 3.2026年4月16日现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我局对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及确认的事实。 4.询问时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现场接受询问的事实。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经营者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主体资质。 7.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主体资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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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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