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树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9MA1A5K2M2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克山县克山镇西大街二段路北农机公司1#楼东起四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山市监处罚〔2026〕44号
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4月12日、4月16日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我局对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现场检查及复查的真实情况。
2.现场检查及复查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复查的事实。
3.2026年4月16日现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我局对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及确认的事实。
4.询问时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现场接受询问的事实。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经营者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主体资质。
7.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克山县丰源肉联专卖店主体资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