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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悦海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PH4H61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海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官南大道与环湖东路交叉口中海环湖花园51幢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305号
经查,2024年11月24日,当事人老乡介绍说习酒卖的挺好,进货价格也低,之后有一贵州人加微信联系当事人,经过微信洽谈,对方给当事人发了三种白酒。1.“习酒窖藏1988”12瓶,运输过程中破损2瓶,实有10瓶,进货价490元/瓶;2.“金质习酒”12瓶,进货价130元/瓶;“金质习酒”现销售1瓶,销售价280元/瓶,因消费者说该酒不正规,现280元已退还给消费者;3.“习酒窖藏1988”(雅致版)4瓶,进货价280.00元/瓶;还有3瓶“习酒窖藏1988”(雅致版)是一客户送来要我收购的,回收价200元/瓶。以上共计购进28瓶习酒,共计支付进货款金额8180.00元。然后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现场柜台商品标签标注销售价分别为“习酒窖藏1988”550元/瓶,“金质习酒”280元/瓶,“习酒窖藏1988”(雅致版)450元/瓶。2025年6月18日被我局查获,经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该送鉴样酒包装完好,封口标签、防伪标识外观完整,经鉴定:送检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至查获时止,上述习酒尚未销售,至此,当事人销售侵权习酒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010.00元。 2025年6月18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购进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25年6月18日对当事人开具官市监责改【2025】0003044号《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官市监当罚【2025】0002651号《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于2025年6月20日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习酒·窖藏1988”10瓶,“金质习酒”11瓶,“习酒·窖藏1988”(雅致版)7瓶,共计28瓶习酒。 二、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6005.00元(陆仟零伍元整),上缴国库。
6005.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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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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