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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卿琴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2MA2KHTE85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家园二园1幢10-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4〕343号
当事人未完全落实查验义务,导致销售出2杯过期的“合味道虾仁风味”油炸方便面、1袋过期的“贤哥牌棒棒素鸡筋”、3瓶过期的“克伦堡1664白啤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低,社会影响较小,也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落实了进货查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现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叁元玖角柒分(¥13.97);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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