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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信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0MA6JBEDL8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猫洞苗族仡佬族乡可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黔0422民初2045号
劳动争议
张**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3
(2025)黔0422民初1982号
劳动争议
王**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3
2023-12-07
(2023)黔0422民初38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3-11-28
(2023)黔0422民初38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02-16
(2022)黔0422民初1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卢**
张**,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0
2022-03-23
(2022)黔0422民初1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卢**、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3号
1.鉴定措施巷Ⅱ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测点布置不合理,预测范围小于1个区段;2.11802采面回采区域不进行预抽煤层瓦斯论证报告,报告只有矿上审批,未报上级公司审批。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三项;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责令停产整顿。
1176000.00元
普定县工业信息化局
2026-02-04
2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2号
矿井+830水仓为临时水仓,根据矿井采掘工程布置情况,+830水仓现按采区水仓使用管理,+830水仓设计及施工不符合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五款、《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416-2017)6.4.1的规定。
对元江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21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1-12
3
黔﹝能﹞煤安罚﹝2025﹞45号
2025年7月12日至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八处对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开展检查,发现存在:“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二、三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8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八处对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黔煤安监执八告〔2025〕1-033号),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整改技术措施、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全员进行防突专项培训)并于2025年8月11日抄送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6〕}。
暂扣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6〕}。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08-27
4
黔﹝普定﹞煤安罚﹝2025﹞9号
1.6月23日矿井1回路停电后,煤矿当班电工执行高压停、送电的操作,第一次试验送电仍然跳闸后,未分析查找原因和排除故障,多次强行送电,其中第4次送电导致煤矿1回路上级猫洞变电站跳闸;2.煤矿未每天按要求对二采区行人下山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上的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3.煤矿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全面排查井下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并及时维修(检查时煤矿未能提供二采区行人下山掘进工作面备用局扇2回路馈电开关检查维修记录)。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合并对元江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8-25
5
黔﹝普定﹞煤安罚﹝2025﹞7号
1.煤矿井下编号为MB33、MB84号密闭未安装压差计。(煤矿已自查)2.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充水性图,图上只标注出水点涌水量,未注明出水日期、水压、水温、涌水特征及水泵的排水能力;3.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第九循环未按《防治水细则》规定预留30m超前距,工作面探放水牌板记录允掘距离96m,超前距离30m,实际已掘110m,超前距只有16m。(煤矿在双全日隐患排查已查出,检查时工作面正在施工钻孔)4.二采区运输下山中段采用单轨吊运输时,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现场顶板淋水到轨道上。(已现场整改)5.一采区运输下山中段左帮、鉴定措施巷Ⅰ刷帮处、一采区行人下山巷修作业点以上30米处右帮有活矸没及时除掉。11903回风巷架U型棚段已形成网兜,需处理并加强支护;6.二采区行人下山已掘200米,未安设隔爆设施。(5月24日煤矿开展双全日工作已自查,正在整改)7.鉴定措施巷Ⅰ多处积水影响行人,未及时处理
给予警告,对煤矿并处人民币三万六千元整(¥36,000.00)
36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7-03
6
黔﹝普定﹞煤安罚﹝2024﹞30号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鉴定措施巷Ⅰ掘进工作面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8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督导检查组检查反馈的隐患)、8月15日,11903运输巷主局扇关停状态,运输巷远控开关未能实现闭锁(8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督导检查组检查反馈的隐患)。
责令停产整顿(整顿的内容:思想认识、“双全日”隐患排查、贯彻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整顿时间2024年10月1日-2日),并处三十一万元的罚款。
310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9-30
7
黔﹝普定﹞煤安罚﹝2024﹞27号
1.未按规定配备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从事防突技术工作,实际仅有一 名防突技术员(煤矿正在进行人员招聘中);2.主斜井下段二部架空乘人装置中段乘人下车点未设置上下人平台;3.风速传感器的报警不符合规定。采区回风下山、920回风大巷风速上限报警设置为12m/s,与区域设置要求不符;4.1号鉴定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掘进,二运机尾非操作侧未安装有紧急停转按钮;5.920水平运输井底联络巷、920水平材料大巷风流速度不符合风速最低0.15m/s的要求。现场检查时,920水平运输井底联络巷测风地点记录牌板填报风速为0.09m/s,920水平材料大巷测风地点记录牌板填报风速为0.1m/s;6.11807回风巷风门外一个煤仓未填充封闭严实;7.11801A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高负压抽采管路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及防砸坏等措施。(1)瓦斯抽放管法兰盘连接处螺栓孔未按规安装螺栓,实际12个螺栓孔,只安装4个螺栓;(2)瓦斯抽放管外缘多处受巷道壁挤压;8.检查时,11801A综采工作面未按《矿井综合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在工作面运输巷每隔30m安装一组平行于工作面的迈步管.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贰千元整(¥32000.00),警告。
32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8-22
8
黔﹝普定﹞煤安罚﹝2024﹞28号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元江煤矿监控维护人员对11807综采工作面定期标校及瓦斯电闭锁试验时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未进入标校状态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最大值1.83%,累计时长34秒
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
16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8-21
9
黔﹝普定﹞煤安罚﹝2024﹞25号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未做到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检查时,井下布置有11807采煤工作面、11801A采煤工作面、11801B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19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1802专回掘进工作面、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北翼1#瓦斯鉴定巷专回掘进工作面,当班仅安排有4名(何魁云、李用智、李松、常礼富)瓦检员,每个采掘工作面未做到有专人经常检查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第3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元江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
10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7-05
10
普综罚字﹝2024﹞02020号
经查明,2020年3月,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违法占用猫洞苗族仡佬族乡可处村集体林地0.6135公顷(6135平方米)建设煤矿。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1、责令 2025年1月底前恢复0.6135公顷(6135平方米)林地原状;2、处以占用林地按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61350.00元)。
61350.00元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