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鑫增 | 注册资本:3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0052665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生地峁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3
2018-06-01
(2018)陕06行初26号
神木市大柳塔镇生地峁村石应塔小组因认为被告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市大柳塔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9-06-20
2019-05-29
(2019)最高法行申257号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生地峁村石应塔小组、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12-27
2018-10-24
(2018)陕行终437号
神木市大柳塔镇生地峁村石应塔小组与神木市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神木市国土资源局、被上诉人神木市大柳塔镇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神木市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阴湾煤矿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7-11-16
2017-06-13
(2017)陕行终212号
宋**、曲**、李**、宋**、宋**、宋**与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木县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大柳塔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7-04-28
2017-04-28
(2017)陕0802民催1号
申请人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催告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9-18
2014-09-18
(2014)榆中民二终字第00220号
乌兰色太公司与张全林确认劳动关系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4-09-18
2014-09-18
(2014)榆中民二终字第0022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2-24
2014-02-24
(2013)神民初字第0619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4-02-13
2014-02-13
(2014)神民初字第0541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柴**、申**、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安罚〔2025〕002010号
2024年9月9日、28日、30日和10月4日、6日煤矿在12104综采工作面进行电气焊作业,2024年9月8日在东大巷煤柱回收主运巷掘进工作面进行气焊作业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5-04-30
2
陕煤安监一罚﹝2025﹞20001号
1.矿井制定的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人员的制度中未明确启动标准;2.矿井开采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CT521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自然发火监测地点和监测方法;3.矿井充填二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疏放水钻孔验收单存在不实情况。矿井疏放水钻孔验收单显示,曹锐2024年8月14验收了巷道410m处3个钻孔,人员定位系统查询显示,曹锐当天未入井;4.矿井未严格执行本矿《辅助运顺大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中“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检查期间,出现2次人车共行现象;5.矿井52201采空区积水通过密闭墙疏放水管进行疏放,压力表安装在闸阀放水侧管路上,无法监测和记录老空水压动态变化6.矿井5-2煤胶运大巷和回风大巷1#风门中间的行人风门未进行连锁(现场未造成风流短路);7.矿井制定的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中,未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3-1煤采空区遗煤自燃,形成火区,矿井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影响”的结论制定相应的治理工程;8.矿井未按照《乌兰色太条带膏体充填开采设计》对CT52101采煤工作面条带充填挡墙的两帮和底板进行切槽;9.矿井未定期对密闭封闭区进行漏风分析,没有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2025年1月7日实测5-2上南翼辅运巷10#密闭内氧气浓度值为2024年12月5日测量值的1.7倍。
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2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1-16
3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2020号
1. 外来人员在煤棚内未佩戴安全帽分捡矸石作业。2. 52202胶运绕道巷道转弯处没有设置防撞装置车保关的隔离开关。
1.对煤矿处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 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