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口双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1MA73BB838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凤凰村高家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5〕149号
2025年5月6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件》,对泾川县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第二类压力容器(生物降解罐)实施挂牌督办。2025年5月8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川县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第二类压力容器依法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汽爆饲草加工车间安装的2台第二类压力容器处于使用状态(设备制造设计单位: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编号:1号罐R19-0008、2号罐R19-0009;产品名称:生物降解罐;设备代码:1号罐215010M08201900027、2号罐215010M08201900028;实验压力:2.69MPa,设计温度215摄氏度,设计日期:2018年9月10日,制造日期:2019年2月27日,设计使用年限:6年;检验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即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日),且现场不能提供以上2台第二类压力容器(生物降解罐)的有效定期检验合格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泾)市监特令[2025]89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上述特种设备予以查封。
当日,本局对泾川县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第二类压力容器(生物降解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生物降解罐是2019年购买安装投入使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将公司位于城关镇凤凰村高家街的牛场以及2台生物降解罐,租赁给甘肃旭康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40001)。2024年11月7,经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当事人使用的2台生物降解罐符合要求(检验报告编号:PLTJ-RD2024-001-1001、PLTJ-RD2024-001-1002),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2月26日。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督办件》特种设备隐患台账,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实,当事人使用的2台第二类压力容器(生物降解罐)在2025年2月26日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申请定期检验而继续使用。并且依据当事人使用的2台生物降解罐出厂资料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实以上两台生物降解罐已于2025年2月26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对泾川县鼎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