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兴国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77LMFY4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纬一路405-15-1.15-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2
(2019)新0203民初2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
杨*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
2019-11-29
(2019)新0203民初2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
杨*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30
2019-12-03
(2019)新0203民初2490号
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29
2020-03-24
(2020)新02民终105号
杨*与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迎宾所食处罚(2024)15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7日从农民王成处购进了33120千克同辉瓜子作为生产原料,购进价为11.9元/千克。于2024年4月14日投料了将近100千克同辉瓜子的原材料生产了三种规格的五香瓜子,因不同规格瓜子生产工艺和生产线不同,使用的设备、出厂时间不同,上述抽检的五香瓜子为4月21日生产的118g的五香瓜子,共生产了2件,1件25包,生产成本为3.5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共销售41包,其中向克拉玛依区嘉耀生活超市销售了5包,自治区质检院抽检购买了36包,货值金额250元,获取利润61.5元。因当事人配送装车疏忽,将剩余9包遗漏于其它产品代销库房未发现,故检查当日误认为已售完,未向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人员离开后该公司库管人员在整理库房时发现剩余产品并自行销毁。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批次五香瓜子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销售记录以及原材料的进货记录,并于2024年6月25日启动了召回计划,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请自治区质检院的专业老师进行现场指导,协助当事人查找问题原因,同时,当事人前往克拉玛依市食药所进行学习相关食品检验知识,提高企业的食品检验能力。截至目前,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未收到有关产品不良反映的相关投诉。
1.没收违法所得61.5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克拉玛依区知识产权局)
2024-09-14
2
克区市监迎宾所食处罚〔2023〕271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2日从农民刘仁清处购进9416生瓜子50kg*40袋,共2000千克,购进价15元/千克,于2023年10月26日生产了468g原味葵花籽4件,1件20袋,当事人对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进行了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进行销售,销售价12元/袋,截止目前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称因为购进的原材料可能存在未能把次品及时筛选出去、生产过程中助剂未及时更换、生产的成品在库房贮存时及销售后在销售商处贮存时可能存在包装漏气等的原因致使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当事人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销售记录。违法所得960元,货值金额为9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