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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6EYGF5A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聚龙江聚龙横路1号2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22-040号
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0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41名,用工总量为166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你单位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4名。对此,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2-040号),责令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改正。2026年4月24日,你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15名,用工总量为140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仍超过你单位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1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2-040号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
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0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41名,用工总量为166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你单位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4名。对此,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2-040号),责令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改正。2026年4月24日,你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15名,用工总量为140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仍超过你单位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1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22-040号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决定对 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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