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勇军 | 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564417522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刘宅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5)浙0382民初22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易虎网科技衡水有限公司,易虎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6-02-05
(2025)浙0382民初20991号
保证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杨**,李**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6-01-21
(2025)浙0382民初22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易虎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易虎网科技衡水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3)浙0382民初2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胡**,江西嘉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5
2023-03-14
(2022)浙0382民初12311号
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精达电器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四川精达电器有限公司,四川精达电器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6
2023-01-18
(2022)浙0382民初12311号
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精达电器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四川精达电器有限公司,四川精达电器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7
2022-12-14
(2022)浙0382民初12073号
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申美电气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8
2021-01-22
(2020)浙0382民初10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珠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9
2020-11-18
(2020)浙0382民初9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刘**
乐清市人民法院
10
2020-11-02
(2020)浙0382民初8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富国电气有限公司,x**
乐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3
(2025)浙0382民初22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易虎网科技衡水有限公司;易虎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6-02-03
(2025)浙0382民初22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易虎网科技衡水有限公司;易虎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乐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20-11-13
(2020)浙0382民初8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珠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5
2020-11-03
(2020)浙0382民初8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富国电气有限公司、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3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16
2019-12-09
(2019)浙0382执357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16
2019-12-09
(2019)浙0382执357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6-08
2020-05-14
(2020)浙0382执40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金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7-01
2014-11-14
(2014)温乐执民字第2963号
其他案由
乐清市金旗电气有限公司与温州百欧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8648.00元
执行案件
7
2013-08-23
2013-08-23
(2013)温乐柳商初字第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清市金旗电气有限公司与温州百欧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215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且提供认证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对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不再重复给予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6台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20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