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俊 | 注册资本:23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603266799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60号东源国际大厦13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8
(2025)内0603民初5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康惠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8
(2025)内0603民初5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7
(2025)内0603民初5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康惠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0
(2024)内0603民初18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康惠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9
(2024)内0603民初18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6
2024-10-29
(2024)内0603民初18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9
(2024)内02民终28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包头市慧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5-20
(2024)内0291民初97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马**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4-03-21
(2024)内0627民初1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10
2023-03-24
(2023)内0202民初9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4
2025-04-23
(2024)内0627执157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96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11-19
2024-09-19
(2024)内02民终28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包头市慧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65828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9-30
2023-08-29
(2023)内0626执649号
民事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审旗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6-20
2024-02-28
(2024)内0626执恢80号
民事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审旗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530148.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12-03
2021-09-01
(2021)内0603民初6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253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19
2019-12-19
(2019)内0203号民初7062号
委托合同纠纷
内蒙古釜册律师事务所与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等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7
2017-01-17
(2017)内06民终21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奥吉电气机械安装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税一稽罚﹝2024﹞8号
你(单位)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内蒙古宏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发生或货物购进情况下,通过支付2%-3%的手续费(税点钱),取得了宏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9份,发票金额1761001.85元,税额为1240.16元,价税合计1762242.01元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处以100000元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