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张亮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银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1MAC1J3U96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客运站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凤处罚〔2025〕6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经营主体资质合法。2022年10月17日,注册营业执照,2024年6月25日,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凤庆县张亮麻辣烫店,法定代表人:杨银美,经营项目:热食类制售, 经营场所:凤庆县龙泉社区客运站2号商铺。
现场查获的4袋超过保质期的“白圆面条”,2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两个批次的“白圆面条”当事人均从张亮麻辣烫连锁公司购进。购进时间分别是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10月9日,2024年8月28日,购进1件,购进价格:100.00元/件,规格:4袋/件,5kg/袋,25元/袋。2024年10月9日,购进1件,购进价格:100.00元/件,25元/袋,4袋货值金额共计100元。当事人能提供2024年7月31日生产批次的进货单据,未能提供2024年9月30日生产批次的进货单据,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使用记录,未能查实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4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