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印象天地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廷禹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MAD30K4Q6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1138号南关区新天地购物公园C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处罚〔2026〕68号
2026年2月28日,南关分局执法人员到长春市印象天地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在该公司的销售区域未发现有经营烟草的行为,查询该公司的收银系统在可点单目录中未发现经营有烟草制品。执法人员在其收银系统中的“不可用商品查询”里发现有“南京”、“雨花石”、“玉溪”等7类烟草制品痕迹。并通过查找留存的票据存根,发现一张2026年2月24日销售烟草制品细玉溪1盒的商品结账单,销售价格为每盒40元。证明该公司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现场陪同检查人员予以承认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当事人现场提供了采购烟草制品发票一张,证明其2023年12月25日从经济技术开发区邑金泰烟酒行购进了9170.00元的烟草制品,烟草总价9079.21元,税额90.79元。电子发票显示,当事人采购南京(煊赫门)5条,每条价格为190.10元;雨花石采购5条,每条价格480.20元;黄鹤楼采购1条,每条价格178.22元;硬中华采购5条,每条价格445.54元;芙蓉王采购5条,每条价格222.77元;玉溪细支采购5条,每条228.71元;玉溪采购5条,每条212.87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清单显示,其从2023年12月采购烟草制品后开始销售,其中硬中华共计销售15盒,销售价格每盒65.00元,销售金额合计975.00元;芙蓉王共计销售23盒,销售价格每盒40.00元,销售金额合计920.00元;细玉溪共计销售21盒,销售价格每盒40.00元,销售金额合计840.00元;玉溪共计销售19盒,销售价格每盒38.00元,销售金额合计722.00元;黄鹤楼共计销售10盒,销售价格每盒30.00元,销售金额合计300.00元;南京煊赫门共计销售23盒,销售价格每盒30.00元,销售金额合计690.00元;雨花石共计销售21盒,销售价格每盒75.00元,销售金额合计1575.00元。当事人销售烟草制品合计金额6022.00元。经计算当事人销售烟草制品违法所得为2332.68元,违法经营额为14700元。当事人表示因烟草制品卖的不好,售卖周期过长,在检查前就停止了售卖,剩余烟草制品已经自行处理不再进行销售。
2026年2月25日,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关区长通中队收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6022422010015788的投诉件,投诉人称在南关区亚泰大街新天地购物公园印象KTV售卖的玉溪,价格为40元,超出市场价格16元,怀疑该店没有烟草售卖许可。
2026年2月28日,南关分局执法人员到长春市印象天地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在该公司的销售区域未发现有经营烟草的行为,查询该公司的收银系统在可点单目录中未发现经营有烟草制品。执法人员在其收银系统中的“不可用商品查询”里发现有“南京”、“雨花石”、“玉溪”等7类烟草制品痕迹。并通过查找留存的票据存根,发现一张2026年2月24日销售烟草制品细玉溪1盒的商品结账单,销售价格为每盒40元。证明该公司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现场陪同检查人员予以承认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当事人现场提供了采购烟草制品发票一张,证明其2023年12月25日从经济技术开发区邑金泰烟酒行购进了9170.00元的烟草制品,烟草总价9079.21元,税额90.79元。经计算当事人销售烟草制品违法所得为2332.68元,违法经营额为1470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已经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节390号违法程度一般的判断标准之规定。
综上,办案机构决定责令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32.68元;2.对当事人处违法经营总额29%的罚款,罚款4263元。
共计罚没款6595.68元。
4263.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