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鑫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毅 | 注册资本:10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1MA8RL38MX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红卫村江滨中路4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2025)闽0205民初928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罗**
龙岩市鑫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0
(2025)闽0681民初1033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候**
周**,龙岩市鑫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8
(2025)闽0205民初928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罗**
周**,龙岩市鑫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水立字水罚字﹝2026﹞2号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的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水闸、北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于2024年6月28日在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在开标过程中,根据“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雷同性分析报告提供的“软硬件信息记录表”显示:“河南巨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鑫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投标文件编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信息雷同。根据《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水闸、北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投标人信息雷同的函》﹝罗公共资源﹝2025﹞5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号﹞,应将这两家公司的行为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因此,“河南巨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鑫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水闸、北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对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3677471元﹞千分之五的罚款18387.36元;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范毅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919.37元。
19306.73元
罗源县水利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