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CLK6R13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川村花川自然村银桂北路35幢1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卫传罚﹝2024﹞9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传罚〔2024〕94号 案件名称: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黄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12日,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川村花川自然村银桂北路35幢1号一楼的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开设永康凯业西医诊所1名医务人员卫生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永康市政务服务网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对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17
2
永卫传罚﹝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传罚〔2024〕8号 案件名称: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黄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30日,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川村花川自然村银桂北路35幢1号一楼的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2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或容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永康市政务服务网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9日
对永康凯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