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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名诚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荀少燕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6FQYBE0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交通南路电视台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2
(2022)黔民终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钟山区名诚烟酒店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6
(2021)黔01民初16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钟山区名诚烟酒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字[2024]151号
经查,当事人员工荀成林接到他人赠送的1件(6瓶)白酒,该白酒为黄色纸全包密封,包装上均无标签标识,被其喝掉了4瓶,并将剩余的2瓶白酒摆放在货架上,准备有人购买就销售,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无人购买就自己喝。至案发时,一直处于对外销售状态。综合以上计算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被委托人资格。 2.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钟市监强制〔2024〕52号)1份,依法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1份和《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白酒的事实。 3.执法人员依法录取涉及当事人的视频资料制作《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白酒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