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海迪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云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0BKF2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九真镇九真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1号
2017年06月21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服装的设计、定制、加工、销售。
经查,2025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库存已加工包装完成的服装和正在加工生产的服装及相关物品(半成品服装和辅料)上印制有“”、“”标志(以下简称涉案标志)。经现场清点,共有款号为XU1258#的羽绒马甲和款号为XU1266#的带帽羽绒服这两款服装及相关物品上印制有上述涉案标志,其中有成品服装837件、半成品服装898件以及辅料442片。从成品服装和相关物品来看,涉案标志印制于上述两款服装的左侧胸口、帽子、背部、拉链扣和臂章等多处,其中在胸口和背部均是大面积印制做突出展示,且在两款服装上除了涉案标志外没有突出使用其它标志。综合考虑服装行业的商标使用方式、行业惯例和消费者认知等因素,涉案标志在当事人生产的服装上是作为商标在使用。
目前第3124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1662146号注册商标“”(下文以注册号代指商标)均属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所有,同为“始祖鸟”品牌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均包括服装、鞋类等,且均处于续展注册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从商品类别来看,当事人将涉案标志用于服装,与第3124520号和第11662146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从商标外观来看,第3124520号注册商标“”是根据始祖鸟化石设计的图案商标,显著性较强,且是依法注册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经比对,当事人使用的“”标志与该商标在图形结构和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第11662146号注册商标“”是“始祖鸟”英文单词“archaeopteryx”的缩写,当事人使用的“”标志无含义,二者均由四个以上字母构成,后者文字经过艺术设计与前者的整体外观近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对于商标近似的判定原则和方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服装及相关物品上印制的涉案标志与第3124520号和第11662146号注册商标在图案结构、视觉效果和整体外观上高度近似,且二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受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授权,属第3124520号和第11662146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该公司证明,当事人使用涉案标志并未取得相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涉案标志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当事人亦未能提供其使用涉案标志的合法授权证明。
另经查明,当事人在开展服装加工生产相关业务时,是以来料代加工的方式通过收取加工费获利,并不直接对外销售其加工生产的服装,也并未从事服装批发和零售业务。本案中,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委托方的有效信息,无法查证当事人加工涉案服装实际收取的加工费用,应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使用的印制有涉案标志的服装及相关物品应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涉嫌生产仿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无违法经营额。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成品服装837件、半成品服装898件、辅料442片);2.处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