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美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剑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5MA33NY0C1Q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1号楼619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城峰罚字〔2023〕30号
2023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永泰县万冠双子星物业公司客服主管陈春眉(见证人)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1号楼619单元对福建省美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企业登记的住所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经营活动,现场未找到其法定代表人方剑,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系统企业注册登记时留存的电话号码:18750156541,无法与方剑取得联系。经查,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2年7月1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县税务局认定为2021年非正常户,县人社局认定为已参保,2021年未缴费,应当视为其开业后自行停业,且连续六个月以上。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