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鹏 | 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X23586251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乡上河则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5
(2020)陕0802民初55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
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
2019-11-25
(2019)陕0802民初127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
刘**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0
2020-11-18
(2020)陕0802民初55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11-18
(2020)陕0802民初55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4
2020-07-17
(2020)陕08民终12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10
2019-11-29
(2019)陕0802民初129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刘宏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09
2019-11-28
(2019)陕0802民初127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08-23
2016-05-25
(2016)陕0802行初23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7-08-23
2016-06-29
(2016)陕0802行初24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6-10-10
2016-05-25
(2016)陕0802行初23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6-09-02
2016-06-29
(2016)陕0802行初25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6-09-02
2016-06-29
(2016)陕0802行初24号
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榆阳)煤监管罚﹝2026﹞3015号
1.煤矿使用的充填1号柴油无轨胶轮车冷却水超温保护装置未投运;2.煤矿未按照出入井检身制度进行检身,出入井检身管理不严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警告
60000.00元
榆阳区能源局
2026-02-13
2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33001-1号
1.查看矿井工业视频,2026年1月12日13时05分,1208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电极式防堆煤保护传感器外引线掉落,直至1月14日19时20分才恢复,期间该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行、工作面生产原煤882吨,该保护装置失去保护作用;2.2026年1月1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1107-2#顶板离层仪记录牌板显示该处顶板离层最后观测日期为2026年1月4日,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每7天观测1次的要求;1107采煤工作面切眼处帮部片帮严重,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进行补打;1208采煤工作面2#掘进条带内顶板锚索间距为2米,与《120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设计间距1米不符;2#掘进条带开口处右帮多根锚杆损坏、失效;3.1107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末端编号为B-33#永久密闭墙2m范围内巷道顶帮均未进行支护;东三巷105工作面回风顺槽密闭前3m范围顶帮均未支护;4.1107采煤工作面切眼中部的巷道帮部下方约有长25m×宽2m未进行支护;1107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门间的巷道帮部未进行支护;矿井11盘区回风大巷顶板及巷帮有较多喷浆离层漏煤的情况,无法保证行人安全,未及时维修;5.1107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切眼设置的自然发火观测点处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6.北翼回风巷1108进风顺槽口行车风门前10m范围内煤尘堆积厚约10cm,未及时清理;7.1107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门的开关传感器故障,现场试验时,仅能发出声音报警信号,不能发出光报警信号;11盘区进风大巷与回风大巷1#联巷行人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8.矿井主要通风机排风量约为7400m³/min,通风阻力日常保持在2600Pa左右,超过2500Pa,且运行频率为48Hz,接近通风能力上限,矿井未采取措施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9.1208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处馈电开关按钮故障,无法操作;10.1208采煤工作面2#掘进条带空顶作业(空顶距离约12m),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11.1208采煤工作面胶运顺槽口煤柱侧防火门墙底部管路穿墙孔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堵,也未储备封堵孔隙的材料;12.1208采煤工作面2#掘进条带开口处左帮吊挂的风筒接头仅用2道铁丝连接,接头有长约50cm、宽约10cm的缝隙,漏风严重;13.矿井提供虚假情况:抽查2025年11月29日、12月9日、12月14日1208回采工作面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显示试验结果的验收人均为寇某某,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该人员在上述日期均未入井;矿井东二巷103工作面进风顺槽密闭检查牌记录2026年1月11日检查墙内氧气浓度为14.7%(观测孔出风),2026年1月14日现场检查时实测氧气浓度为5%;14.矿井未对各配电点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进行测定;15.空气压缩机额定压力为0.8MPa,安全阀动作压力为1MPa,安全阀动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16.主要通风机控制回路没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17.检查时,中央变电所(兼做盘区变电所)无人值班,也未关门加锁;18.查工业视频,2026年1月13日15时至17时,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只有一位司机操作,未做到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19.西二巷104工作面进风顺槽密闭水封结构无水漏风。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6年1月28日0时0分0秒至2026年2月3日23时59分59秒),处陆拾陆万元的罚款(¥660,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0.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6.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元整(¥948,000.00),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6年1月28日0时0分0秒至2026年2月3日23时59分59秒),警告。
165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1-28
3
陕(榆阳)煤监管罚﹝2025﹞3003号
1.现场检查时6号铲车司机甩保护,车载甲烷传感器未通电;2.1107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帮小于200mm,距顶大于300mm;3.1207工作面,工人挂锚网作业时站在拉煤车的煤渣上,未系安全带。
分别1.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警告
130000.00元
榆阳区能源局
2025-11-17
4
陕(榆阳)煤安罚﹝2025﹞102002号
1.掘013号材料车甲烷断电仪故障;柴油机保护装置甩开,车辆可以启动;打开该保护后,保护装置误报水位低故障;2.查人员定位系统,4月份矿长2次带班时间不足;3.1108工作面第三轮3#条带掘进现场空顶约5.5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空顶距2m,未采用机载临时支护;4.矿井充水性图中未填绘J1、J2水文观测孔;矿井周边采空积水调查情况未填绘在图上;5.现场检查时,调度室安全监控员田佳伟未持证,调度员不在岗。
分别1.处两万元罚款(¥20,000.00);2.处十一万元的罚款(¥110,000.00);3.处两万元罚款(¥20,000.00);4.予以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两千元罚款(¥12,000.00);5.处两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00),警告。
324000.00元
榆阳区能源局
2025-08-07
5
陕煤安监二罚﹝2025﹞81040号
1.11盘区进风巷约700m处电缆遭受淋水;主斜井皮带机尾配电点,电缆、开关等电气设备遭受淋水;2.矿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11盘区进风大巷未设置行车标识;3.12盘区北翼回风巷与南翼回风巷联巷积尘厚约5mm,长度90m;12盘区南翼回风巷东部末端积尘厚约10mm,长度超过100m;1206回采工作面掘进条带内积尘厚约3mm,长度40m;12盘区北翼回风巷末端与12盘区辅运巷行人风门之间积尘厚约2mm,长度10m。煤矿未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没有及时清除12盘区主运巷道胶带运输机底部洒落的浮煤;4.地面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甲烷传感器10-T17未设置上限断电值;5.矿井2025年5月15日和6月21日切换主要通风机期间,调整了主要通风机转数,未经总工程师批准;6.2025年6月9日8时28分,1206工作面风速下限报警,矿方人员在安全监控系统内填报原因为:“铲车作业时阻挡在传感器附近,造成风速下限报警。”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该传感器报警前显示平均风速约为0.8m/s,8时43分报警结束后显示平均风速约为1.2m/s,且持续至6月21日,矿方未查明传感器真实报警原因;7.11盘区回风巷未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要求安设隔爆设施;1108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有一台自动隔爆装置损坏,无法使用;8.矿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进行辅助运输,井下在用的28台无轨胶轮车均未安设定位卡,车辆位置监测系统失效;9.1206回采工作面编号掘012号防爆无轨胶轮车机载甲烷传感器故障,车辆仍能够正常启动,未实现故障闭锁功能;10.北翼回风巷风速0.16m/s,低于0.25m/s;11.11盘区、12盘区、12盘区南翼、12盘区北翼回风巷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北翼回风巷测风站设置在风桥上,12盘区南翼回风巷测风站设置在调节风门附近;12.东三巷14#顶板位移传感器不能显示位移量读数,北大巷水仓附近9#应力计等未封孔;13.11盘区回风巷与11盘区进风巷01号风门,12盘区南翼回风巷与12盘区主运巷联络巷(1105工作面附近)风门联锁错误,风门正向风门与反向风门联锁;14.主斜井使用串车提升,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15.主斜井口处,行人需从皮带下方穿行,皮带下方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16.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尾安设的跑偏保护装置距托辊外沿100mm,无法在运行的输送带超出托辊端部边缘20mm时终止带式输送机运行;17.辅运大巷加油硐室往里,既未安装照明,也未在巷道两侧设置反光标识;18.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挡车装置为常开状态;19.1108回采工作面除尘风机开关整定值未及时检查调整,计算值为22A,实际设定为45A;20.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2025年7月4日在1206回采工作面馈电传感器显示无电的状态下对1206回采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21.主斜井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未做到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22.1206回采工作面施工条带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现场检查时,4#条带施工的右侧半幅条带宽约3m、长度11m,风筒位于巷道左侧,工作面右侧风流出现涡流现象,风筒的安装和使用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3.1108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刮板输送机机头处局部接地极使用的1.6m镀锌钢管未全部埋入底板,外露长度300mm;24.查看1108工作面进风巷刮板输送机机头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试验记录,2025年7月6日、8日、9日未进行低压漏电跳闸保护试验;25.矿井未对运行中的低压检漏保护,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26.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当一回路(8000kVA)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二回路(2680kVA)不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5700kVA)的;27.1206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巷帮下部约2米高未进行支护,片帮严重,回风巷100m处有一处约1.5㎡左右顶板脱落形成的网兜,煤矿未按制定的井巷维修制度及时进行维修;1108回采工作面主运巷皮带机头顶板有约3㎡的区域浆皮脱落,未及时处理;28.1206回采工作面采用掘锚机施工条带,现场检查时,施工的右侧半幅条带宽约3m、长度11m,永久支护只打设2排锚杆,空顶面积约16.5㎡(11m*1.5m),掘锚机进入空顶区域作业;29.120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有一处采用扩散通风的倒车硐室深度为6.6m;井底车库材料库采用扩散通风,深度8m;30.煤矿未按备案的膏体充填设计对1207工作面进行充填开采试验,且煤矿充填工作面开采及接续变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1206回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条带充填开采工艺,“采6留18”方式分四轮进行充填置换回采,煤矿在条带施工过程中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13#与14#条带之间最后一轮煤柱宽度剩余2.2米,17#与18#条带之间剩余两轮煤柱宽度为9.7米,未按照盘区设计组织施工;31.1206回采工作面锚杆台车开关设置在进风巷580m处,未纳入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范围
分别1.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0.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2.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4.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7.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0.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00)。
53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17
6
陕煤安监二罚﹝2024﹞93031号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红砖8000块、消防沙5m³,实际现场配备红砖约800块、消防沙约1m³;2.未对阻化剂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3.12盘区辅运大巷、北翼回风大巷共4处隔爆设施安设点使用集中式水袋棚作为主隔爆棚;4.井下运行的1#人车水箱缓慢漏水;5.永久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内5个压力表损坏;6.1206、1208备采工作面,1108充采工作面两顺槽主动隔爆装置未按说明书要求正反方向成对安设,未实现双向隔爆;7.矿井提供虚假信息:矿井通风报表显示2024年7月9日高波对井下进行全面测风,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高波当日未到达11盘区;8.煤矿2024年7月未按照每月一次的规定对1108采煤工作面、1208准备工作面综掘机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井下永久避难硐室有毒有害气体过滤器启动开关未进行月度防爆检查;9.现场测试,1208备采工作面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不能打开并支护顶板;10.煤矿新更换的空气压缩机未设置温度传感器;11.煤矿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线缆等未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12.煤矿设置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未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13.煤矿临时避难硐室内未配备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对过渡室内的氧气、一氧化碳进行监测;14.煤矿临时避难硐室内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5.1108充采工作面4#条带5米至80米顶板未按照《1108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要求敷设钢筋网片;1206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650米处多处顶网搭接长度不足《1206工作面顺槽巷道修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100mm;16.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内电气设备最高电压等级为10kV,所内配置的一双绝缘手套出厂试验电压为1.2kV,适用电压为0.8kV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给予警告,处七万元的罚款(¥7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作出: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4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9-05
7
陕煤安监一罚﹝2024﹞14057号
1.1206工作面运输顺槽400m处现场缺少一组围岩观测断面。违反了《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KA/T-2023)6.2.1的规定2.矿井副立井底巷道喷浆支护脱落未进行补强支护;1108工作面运输顺槽末端的倒车硐室未使用锚网索联合支护。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1206工作面运输顺槽多处顶板、伞岩裸露未及时进行挂网支护、帮部距离底板约2m的空帮未进行支护、玻璃钢锚杆间距1200mm,排距1100mm,误差大于规定±100mm(800mm*800mm)、顶板离层仪未按照100米一组安装,与《1206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不相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4.1206工作面运输顺槽840m处硐室管架采用永久支护吊挂,未使用专用吊挂锚杆。违反了《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4.4.4.5的规定5.1108工作面运输顺槽压风自救装置无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6.1108工作面回风巷煤尘堆积厚度超2mm,长度约200m。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7.12盘区辅运巷(1206工作面进风顺槽口)5米、12盘区北翼回风巷30米(1206进风顺槽风桥段)巷道未进行喷浆支护。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8.1206工作面进风顺槽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3的规定9.1108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上限报警值。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5的规定10.矿井温度、氧气、二氧化碳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4的规定11.煤矿2024年5月27日、28日、29日的安全监控日报表未按规定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12.查询东风煤矿2024年4月9日测风旬报原始记录发现,未对井下中央变电所、维修硐室进行测风。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13.查询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5月29日地面选煤车间内激光甲烷传感器数值0.11%,误差大于0.04%,未及时进行更换。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1的规定14.矿井2024年4月10日仅对主排水系统5台水泵进行了联合排水试验,未对11盘区水仓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警告
3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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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安监一罚﹝2023﹞20139号
1.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27条带贯通后,未构筑密闭墙封闭25、26条带,现场实测25条带巷道风速为0,26条带巷道风速约0.1m/s,且使用装载机进入25、26条带巷道进行堆放煤泥作业;1204条带回采工作面、1206充填工作面和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联巷只安设一道调节风门,风量调节设施使用的门板不可靠;11盘区调风设施构筑在回风大巷距立风井底约150米处,位置不合理;2.8月15日下井检查发现: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第28号条带掘进工作面测风站测风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3.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未对胶带输送机各类保护试验测试进行规定。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跑偏、烟雾、堆煤、速度等保护装置2023年8月10日至15日未进行试验;4.北大巷水仓容量不足,利用北回风大巷未端起底后作为水仓使用;北大巷水泵房仅设置2台排水能力为55m3/h的工作水泵,无备用水泵;5.矿井在2023年5月12日开展联合排水试验时,未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负荷进行校验;未对11盘区水仓、北大巷水仓水泵进行排水试验;6.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206充填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顶板锚杆支护不规范,排间距为1.5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m的要求;7.1108充填工作面正在充填,未对回风流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现场也无管理牌板;8.便携式多参数检测报警仪配备不足,只为瓦检员配备,未对矿长、矿总工程师等配备;9.1203运输巷风桥、1204运输巷风桥、1205运输风桥未呈流线型构筑,且坡度约50°,桥面使用铁皮、未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用混泥土浇灌填实,通风断面仅约8m2,小于原巷道断面(18m2)的4/5);10.2023年8月15日早班,副立井井口信号工、副井提升系统检查工等人,工作期间均未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11.回风立风井井筒涌水量8m3/h,副立井井筒涌水量9m3/h,未采取堵漏措施;12.北运输大巷无照明设施;13.2023年8月15日下井检查发现:1205回风巷密闭墙管理牌板填写的墙内外气体成份、浓度和空气温度测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1109回风巷密闭墙管理牌板填写的墙内外气体成份、浓度和空气温度测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14.北翼回风大巷和南翼回风大巷未设置隔爆设施;15.北运输大巷480m处设置的自动隔爆装置安装后未拆除保险环;16.封闭的胶带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未实现甲烷电闭锁功能;17.副立井罐笼提升安全门与罐笼位置未联锁,现场测试:发出开车信号后,罐笼提升过程中,井底安全门仍能打开;18.副井提升机各部分、提升钢丝绳、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记录虚假。检查发现,检查工张振飞、许广平、李建仁8月15日早班到副立井井口及绞车房后,未对提升机各部分、安全保护和钢丝绳进行检查却填写了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检查工付余未到场检查也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名;19.2023年8月6日、7日,1204运输顺槽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20.副井绞车房提升机司机余雷未取得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证,于2023年7月30日、8月5日、8月13日上岗作业;21.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行人侧跑偏保护装置距离托辊边缘约80mm;22.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非行人侧固定跑偏保护装置的一道螺栓松动,跑偏保护装置失效;23.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卸载点自动喷雾洒水装置人为关闭控制阀,现场试验无水;24.主斜井胶带输送机为上运皮带,装设的防逆转装置处于常闭状态;25.主斜井5号胶带输送机机尾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栏;26.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处机架及平台煤尘、浮煤堆积长度超过5m,厚度均超过2mm;27.主通风机房U型压差计橡胶管部分老化漏风,压差计显示负压750Pa,监测系统负压传感器显示为2000Pa;28.1206充填工作面、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顺槽两处隔爆水棚水量不足,每个水袋水量为容量的一半,未定期补水维护。1206充填工作面回风巷、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巷隔爆水棚部分水袋挂钩反向;29.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1206充填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临时测风站;30.矿井全员培训不到位,主通风机房司机不会读U型压差计,压差计与监测系统的数据相差1200Pa,未及时汇报并维护
1.对煤矿处九十六万元的罚款;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4.处二万元的罚款;15.处二万元的罚款;16.处二万元的罚款;17.处二万元的罚款;18.给予警告,处七万元的罚款;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处七万元的罚款;21.处二万元的罚款;22.处二万元的罚款;23.处二万元的罚款;24.处二万元的罚款;25.处二万元的罚款;26.处二万元的罚款;27.处二万元的罚款;28.处二万元的罚款;29.处二万元的罚款;30.处二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1,580,000.00)警告
26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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