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小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612X0D6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都市工业园1#商住楼负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利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2-04-06
(2021)渝0107民初482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利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2-02-10
(2021)渝0107民初482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利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2-01-12
(2021)渝0107民初482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利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7
(2021)渝0107民初2840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4
(2021)渝0107民初2440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7
2021-09-24
(2021)渝0107民初2440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4
(2021)渝0107民初2762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黄**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9
2021-09-24
(2021)渝0107民初2763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黄**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24
(2021)渝0107民初2762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黄**
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14
(2021)渝0107民初482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利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裁判文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2-02-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利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8
2021-07-13
(2021)渝0107民初158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8
2021-07-13
(2021)渝0107民初158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08
2021-07-13
(2021)渝0107民初158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08
2021-07-13
(2021)渝0107民初158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662号
销售毒死蜱项目不合格的“青皮美人椒(辣椒)”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4.6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64.66元。
3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2
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3)607号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报告编号为NO.A23SG08838,抽样单编号为DBJ23500107652221677的检测报告,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于2023年8月30日购进的西芹,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75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3
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3)508号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报告编号为DBJ23500107652221677的检测报告,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于2023年7月3日购进的本地茄子,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5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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