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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鑫永旺五金日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春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2THW7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扬大街5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402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9日编号TXZJ/20230725040检验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经销的“双盛牌”ZR-RVV2×4mm²规格型号的铜芯阻燃聚氧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检验项目导体电阻(20℃),结果为不合格。 2.2023年9月18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证明该案由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交办。 3.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提取的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照片,证明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4.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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