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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博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797928593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五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2
(2024)陕0802行初104号
行政处罚
榆林市博林煤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6
2019-12-13
(2019)陕0802执43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张*,张**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9-27
2018-07-17
(2018)陕0802民初39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榆林市飞虎工贸有限公司、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277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政资规处字﹝2024﹞11号
2022年9月,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建设洗煤厂,形成非法占地事实。本次处罚面积45352平方米(折合68.03亩),符合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257平方米(折合0.39亩)、未利用地45095平方米(折合67.64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257平方米、45095平方米。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5119平方米(折合67.68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233平方米(折合0.35亩)土地移交给榆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257平方米(折合0.39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元整(¥5.14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45095平方米(折合67.64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玖佰零壹万玖仟元整(¥901.9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玖佰零柒万零肆佰元整(¥907.04万元)
9070400.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13
2
榆政资规处字﹝2023﹞60号
2013年4月,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建设洗煤厂(2021年9月1日后未施工),违法占地面积135193平方米(折合202.79亩),已处罚面积26400平方米(折合39.6亩),45350平方米(折合68.03亩)将按新标准处罚,剩余本次处罚面积63443平方米(折合95.16亩)。本次处罚面积63443平方米(折合95.16亩),其中:符合规划62824平方米(折合94.24亩),地类为林地83平方米(折合0.12亩)、建设用地589平方米(折合0.88亩)、未利用地62152平方米(折合93.23亩),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83平方米、356平方米、52477平方米;不符合规划235平方米(折合0.35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为186平方米;占用生态红线384平方米(折合0.58亩),地类为林地284平方米(折合0.43亩)、建设用地83平方米(折合0.12亩)、未利用地17平方米(折合0.03亩),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284平方米、83平方米、17平方米。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3443平方米(折合95.16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村民委员会;2.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生态红线林地上284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林地上83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83平方米(折合0.12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元整(¥0.1245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589平方米(折合0.88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仟零陆拾捌元整(¥0.7068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62152平方米(折合93.23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62.152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235平方米(折合0.35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元整(¥0.282万元);对非法占用生态红线284平方米(折合0.43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陆元整(¥0.426万元);对非法占用生态红线83平方米(折合0.12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玖元整(¥0.1079万元);对非法占用生态红线17平方米(折合0.03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肆元整(¥0.0204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整(¥63.8196万元)。
1276338.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04
3
陕0702交罚﹝2023﹞027号
超限超载
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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