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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何桥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凯军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MA4F0W0C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市桥市镇何唐村四组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4﹞271号
经查,2023年12月5日,当事人因电压过高,导致加油机主板烧坏,更换主板,主板由加油机厂家更换。当事人无法说明2号加油机计控主板(外表面号C908101)的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23日的油量、金额数据为0的原因。2024年8月1日,我局依法聘请湖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间的违法所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相关购进票据和税务票据,当事人在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间销售成品油共取得收入9229780.74元,取得售油收入所对应的购油成本为8863728.44元,已缴纳税金140886.72元,违法所得225165.5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5165.58元;2.罚款250000元。合计罚没款475165.58元。
25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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