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延寿县人民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皮俊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970293967X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延寿镇东同庆街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卫医罚(2025)001
延寿县人民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静点行为。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5年5月16日,收到投诉举报,举报内容延寿县人民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静点行为。该单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0250001)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20250001)1份、皮俊仙的询问笔录(2025年5月22日)1份、《药店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静点所用的药品收款收据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为证。你(单位)违反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决定予以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静点的行为,予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延寿县卫生健康局
2025-05-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