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蓝庭民宿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奚梓涵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DR219M6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5号-1-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明,该企业于2024年07月22日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5号-1-1层以“哈尔滨市蓝庭民宿店(个人独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使用的供分装的日本香榧氨基酸洗发水能够提供该产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经核对,该产品于2025年4月10日购进,共购进30瓶,单价每瓶28元,共计84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供分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具,分装后的产品的价格包含在房费中未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分装过程中将原材料拧开后倒入分装瓶中,该过程无专门用于违法行为分装的工具,也不涉及到其他产品的添加、混合等制作工艺,分装为员工进行,未规定专人操作,未对分装过程予以记录,无法追溯分装次数等详细信息。当事人使用的分装盒上标有“洗发沐浴二合一”字样,实际内容物为洗发水。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材料:洗发水分装容器27个。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