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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优而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2MAKCYUNP2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29号随州碧桂园商业街9栋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46号
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执行价格公示、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曾市监责改【2026】10号)后,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7日在限期内改正,已执行价格公示、明码标价。 经查,2026年4月29日16:07,认证主体为武汉仕创领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好学优课正式进驻随州”内容,含“高效提分,用爱陪伴”宣传语,当事人与该武汉公司无合同协议,仅双方负责人为朋友,当事人公司向其采购辅导作业资料(人文诵读、思维拓展、口语表达),该宣传系武汉公司单方发布,为了扩大自己公司影响力和帮助当事人公司宣传,具体发布内容当事人并不知情。 当事人称,公司2026年5月21日成立,至检查时登记招生11人,实际有效在读9人,1人为当事人子女未收费,1名学生解雨涵缴纳1200元后已于2026年6月7日全额现金退费。当事人收费凭证统一标注单价2400元,但全程无任何一笔课程按2400元成交记录,实际统一按1200元/期收费,3名朋友家长优惠至1100元/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此虚构高价作为折价对比基准制造优惠假象,未通过该价格欺诈行为向消费者多收取价款,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执行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于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价格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当事人价格欺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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