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夏记串串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兵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XNHXP9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杜湖街道清水湾社区纺织大道6号沔阳天泽园2栋1单元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54号
经查明,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操作间调料桶内发现有2袋川香麻辣酱,包装袋上信息为生产商: 四川蜀鼎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兴达路276号,净含量: 1000克/袋,生产许可证号: SC10351011501343,包装背面标注生产日期: 2025年2月24日,保质期: 12个月,食品的安全食用期截至2026年2月24日,截止2026年3月30日已超过保质期34天。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与湖北丁签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定加盟协议,约定每年缴纳2.8万元加盟费,另需花费1.2万元购买该公司定制的麻辣烫餐桌。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从湖北丁签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1箱(15袋/箱,单价32元/袋)川香麻辣酱,共付款480元。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营业,当事人购进上述川香麻辣酱用于调制麻辣烫火锅底料,在保质期内共使用了13袋,剩余的2袋过期未来得及使用被我局扣押,当事人涉案过期食品调味料货值金额为64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2袋过期川香麻辣烫;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