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志前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志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MA71UU583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九社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3
(2023)宁0104民初28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兰州新志前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7
(2023)宁0104民初28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兰州新志前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08-02
(2023)宁0104民初28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兰州新志前商贸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847.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6﹞140号
2026年9月11日10时3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梁志龙、马维平在G212线K94+800米处检查时发现,师贵宝驾驶兰州新志前商贸有限公司的甘AA0238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灰,经执法人员梁志龙、马维平会同当事人师贵宝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从临洮县新添镇至康乐县,车货总重53440千克,限重31000千克,超限22440千克,超限率为72%。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号文件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