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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爱心敬老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BRLC1D1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向阳小区1号000201.000202.0002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3〕17号
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7.9.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6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养老机构食堂时发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爱心敬老院经营期间,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未进行留样记录登记(7月25日只留有午餐,7月24日、7月25日未进行留样记录登记)。2023年6月1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爱心敬老院食堂经营期间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记录餐具消毒信息,曾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长白市监处罚〔2023〕10号)。此次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其行为涉嫌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7.9.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第237号“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处0.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案件未造成不良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 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爱心敬老院拟进行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