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荣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5FDC43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泰垦印霞江老场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8
(2026)赣0826民初8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泰和县人民法院
2
2025-11-04
(2025)赣0923民初3645号
合同纠纷
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报春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上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县市监企处罚﹝2023﹞63号
当事人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登记成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慧媛,公司的股东为王慧媛(出资25万元,占股5%)、刘生兰(出资475万元,占股95%)。2016年1月26日,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变更登记,将原法定代表人王慧媛变更为孙荣华,公司的股东由原来的王慧媛、刘生兰变更成刘生兰(出资400万元,占股80%)、孙荣华(出资25万元,占股5%)、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出资25万元,占股5%)、泰和县德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10%);当事人在变更登记中提供了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泰和县德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变更登记资料上加盖了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公章编号为3608260103405)、泰和县德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另查,当事人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是于2015年6月8日成立的,成立时投资人是王慧媛。2016年1月25日,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投资人由王慧媛变更成孙荣华;2017年4月28日,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企业名称变更为泰和县德晖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因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名称进行了变更,当事人理应将股东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变更成泰和县德晖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但未进行变更登记;2018年7月13日,泰和县德晖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进行注销登记。 当事人江西德晖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12月8日进行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中提交盖有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公章编号 3608260103405)公章的登记材料进行变更。
当事人在其股东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变更注销后,仍在2021年1月18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12月8日变更登记中提交盖有泰和县德晖社会服务中心(公章编号 3608260103405)公章的登记材料进行变更。当事人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