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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凤谦家禽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章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1MA3310HC75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古宅农贸市场20号楼南起第六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狮市监处罚〔2025〕1017号
2025年3月27日,本局依法对陈圳辉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养土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陈钏辉销售的不合格散养土鸭的供货商是本案当事人石狮市凤谦家禽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养土鸭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3月27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人蔡珍珍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其经营不合格散养土鸭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散养土鸭是其从宝盖的郭国锡处购入,而石狮公安局已对郭国锡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2025年6月9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1日向宝盖的郭国锡订购了3只土鸭,购进价33元/只。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向陈圳辉销售了2只土鸭给陈圳辉,销售价54元/只,收入108元。上述散养土鸭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检验报告No:301032302611)显示: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1.0u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土鸭的供货商名称及进货票据,但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应批次土鸭的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另执法人员通过查询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确认,当事人此前不曾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元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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