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泉山区王春峰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泉山区黄河新村农贸市场06#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泉市监处罚〔2026〕42号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在泉山区黄河新村农贸市场06#房经营销售水果,2026年2月13日现场检查商家正在使用的2台电子称时,发现其中的1台型号为“ACS-30”型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标识;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使用的电子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标识。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构成威胁,应依法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