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2MABJJA3K8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清风苑社区健康路39号御景湾水岸天街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5)299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从事食品、日用百货等项目销售,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5月12日从库车洪海水产长安店购进千叶豆腐1件,75元/件,每件30袋,净含量:350克/袋,商品条码为:6973048060272,生产商:新疆久麦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区镇闵昌工业园区,委托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伟水产经销部;委托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黄山街269号海鸿物流港B1-130,以上产品销售了27袋剩余3袋已现场作下架处理,货值75元。 前期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两名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1)购物袋用他人注销条码;(2)条码未查验产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3)商品码上使用店内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我局2025年7月31日两名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对举报多收价格的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库车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系统发现,举报人在2025年6月1日购买的精品荔枝(妃子笑)存在多收顾客0.002元的事实,具体情况为:举报人2025年6月1日在库车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0.51公斤的精品荔枝(妃子笑),销售价为:29.8元/公斤,应收15.198元,但该超市收银台实收15.2元,多收取0.02元。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2000元(俩仟元)的罚款。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