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门市彭攀鸿渐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攀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9F96G6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麻洋镇茅湖村8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2025年1月8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CA72801095),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以12.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10盒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止咳颗粒,购物金额为125元。该药品规格型号:10g/袋×9袋;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505;生产日期20231020,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0日。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以2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盒,销售金额80元,库存6盒待售。当事人以17元/盒的价格购进了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该药品规格型号:1g/袋×15袋;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0037,生产日期20231025,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以2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之日,库存1盒待售。2025年12月1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述待售的两类药品共计7盒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为140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二类药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也未按规定将药品购进和销售记录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导致上述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确定,因此,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购销药品未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当事人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过期超过有效期药品感冒止咳颗粒6盒、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1盒;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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