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日日兴仓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7EYUJR1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兴隆镇红兴隆局直9委友谊路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罚[2024]36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未按要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且逾期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
2、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资质;
3、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
4、责令改正通知书(友市监责改〔2024〕12002号)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的内容和时限;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要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6、2024年4月26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第一次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7、2024年5月6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第二次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8、2024年4月26日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可以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以及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销售场所内未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9、2024年5月6日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场所内未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以上证据均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