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明芹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32MA3NMA3E4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馆驿镇西王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1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梁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9-14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梁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8
2021-07-29
(2021)吉0881民初2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杜*、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832202401207
2024年12月19日16时31分,梁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林英国、吴则新在梁山县育才小学附近对王勇跃驾驶的鲁H81F20(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鲁H81F20(黄色)所属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及技术登记记录为2023年10月,发现该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最后计算超期六个月以上。经与现场当事人确认无误,经调查取证认定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现场执法照片、《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5
2
370832202400108
2024年05月24日10点00分,梁山县交通运输局为落实一超四罚,由梁山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登录系统进一步查询核实关于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货运车辆鲁H537M2的超限运输信息,查询结果为:鲁H537M2于2023年06月10日15时00分在105线东蒙牛厂附近,2023年08月18日11时30分在汶上县汶军线杨店镇,2023年08月25日00时02分在汶上县汶军线杨店镇因超限运输被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一年内共计三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经调查取证证明认定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暂扣或者吊销证照
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3
J370832202301578
2023年12月12日09时46分,梁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运输管理科推送的关于鲁H71W09(黄色)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车辆鲁H71W09(黄色)所属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登记记录为2023年5月,发现该公司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最后计算超期六个月以上,经与现场当事人确认无误,经调查取证证明认定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推送单、复印件,询问笔录。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4
J370832202301561
2023年12月06日09时28分,梁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运输管理科推送的关于鲁H03Q92(黄色)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车辆鲁H03Q92(黄色)所属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登记记录为2022年11月,发现该公司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最后计算超期六个月以上,经与现场当事人确认无误,经调查取证证明认定梁山康达汽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推送单、复印件,询问笔录。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5
370830202301275
2023-10-17 17:30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郭长征、王大伟,在济北旅游大道白石镇韩岗路口实施对鲁H58T63(黄色)道路运输检查,郭长征、王大伟向该车驾驶员王申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王申浅驾驶鲁H58T63(黄色)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石渣 ,超出货箱,未对货物进行有效防护,属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我单位对违法车辆暂扣。执法人员与相对人共同录像并拍照,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7
6
370830202300984
2023年08月04日 16时31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洪江、于明厂在X052杨店镇庙口村处对张腾370921198712183038驾驶的鲁H585G2(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刘洪江、于明厂向该车驾驶员张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鲁H585G2(黄色)、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运输 沙子,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83.82吨,超限179.40%,(途径X052县道,限载3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车辆暂扣至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驾驶员张腾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明。依照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规定,拟将车辆暂扣,请你作出陈述和申辩:答:我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和申辩。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