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宝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7B1WDG6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阿房四路3号楼负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沪0101民初130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孙**,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沪0101民初130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孙**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6
(2024)陕0113民初322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赵**,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4-07-19
(2024)陕7102民初8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2
(2025)陕0113民初229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曹京网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李杰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曹京网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李杰;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8
(2024)陕0113民初322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30
2024-08-05
(2024)陕7102民初8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党**、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5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8交罚﹝2025﹞53号
025年 3月 10日 10时 1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王佰利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在此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A81875号红旗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唐醉收到高德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汉庭酒店(大雁塔店)前往书院门,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0.11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将陕 AA81875号红旗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唐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乘客笔录、订单信息截图、驾驶员电子驾证信息截图、行驶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并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2
陕0113交罚﹝2024﹞1043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罚款
3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11-08
3
陕0110交罚﹝2024﹞188号
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4
4
陕0112交罚﹝2024﹞62号
2024年06月24日15时45分许,本机构执法人员张靖靖、叶亚军在西安市灞桥区弘知路西安思源学院门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陕AA90172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正在上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亮证表明身份。经调查,驾驶人贺庆通过高德地图网约车平台接单,订单行程是西安思源学院南门到穆将王地铁站D口,驾驶人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费用为7.32元。车辆所有人是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贺庆租赁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陕AA90172车从事网约车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人贺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查明,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将陕AA90172号车租赁给贺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肆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5
陕0108交罚202448号
2024 年 5 月 9 日 22 时 10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赵保卫、王佰利在碑林区南门榴园检查时发现,陕 AAB8570 号车辆在此停靠下乘客,我大队两名执法人员上前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询问得知王磊驾驶陕AAB8570 号车通过高德平台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1 人,从西安优益优教育高考补习学校西北侧到光音酒吧(环城南路东段),系统结算运费 12.22 元(大写:壹拾贰元贰角贰分)。该车系驾驶员租赁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进行网约车服务,车辆月租金 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现场检查中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以上有乘客笔录,并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6
陕0108交罚2023132号
2023年 12月 26日 14时 57分,我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赵保卫在西安市碑林区竹笆市景区执法中发现任伟驾驶陕AA10973 在此停靠,我大队两名执法人员上前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询问得知,任伟驾驶陕AA10973,通过高德平台,接受系统派单,载客1 人,从轻住悦享酒店出发,到友谊东路中国农行银行 ,系统结算车费7元。现场检查中,司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该车系司机陕西汇客出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进行网约车服务,车辆每个月月租金3800 元。以上有乘客笔录,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1
7
陕0107交罚﹝2023﹞486号
2023年07月27日15时20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尚俭门内巡查时发现,肖文龙驾驶陕AA10973号车,通过蓉橙出行接单,从金源御景华府东1门,载客1人到民乐园步行街,系统结算本次车费19.95元。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