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源亿佳农副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DXK9N86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利园街道和瑞社区香蜜上城18栋1-4,1-5,1-6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5]11号
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对上述“香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o:XBJ24520525690270306),经抽样检验,乙螨唑(计量单位:mg/kg,实测值为0.11,标准指标为:≤0.07)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涉案“香梨”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在流动摊贩处购进的,共购进10kg,购进价是7元/kg,售价是8元/kg,不能提进货查验台账、供进货票据、供货方经营资质、合格证明及快速检测报告等进货查验资料;4.涉案“香梨”在2024年10月16日由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检了4.54kg,按8元/kg付费,剩余的5.46kg“香梨”免费发放给员工;上述涉案“香梨”的货值金额共计80元,违法所得共计36.32元;5.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16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香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制作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香梨购置费用登记表1份、抽样现场图片2张,证明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香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事实;
2.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上述“香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o:XBJ24520525690270306)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香梨”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2024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XBJ24520525690270306)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进行执法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同批次“香梨”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XBJ24520525690270306)并知晓享有的权利的事实。
4.2024年11月18日,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刘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事实;
5.202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刘鹏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上述涉案“香梨”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共计36.32元的事实;
6.2025年1月21日,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1-6均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鹏及相关人员签字(盖印)确认,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