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桥南二品香大酒店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44FP3X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梁原乡横渠村西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4】27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梁原乡横渠村西街的灵台县桥南二品香大酒店餐厅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收银台旁边存放有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328PA2305-30、20230328PA2315-30、20230328PB2315-30,保质期为6个月的百威啤酒32瓶,进价5元/瓶,卖价10元/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703A2001033XL、20221203T107:32:19XL,保质期6个月共4瓶的勇闯天涯啤酒进价3元/瓶,卖价5元/瓶。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也未进行单独标记。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桥南二品香大酒店餐厅负责人王超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实,灵台县桥南二品香大酒店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40.00元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当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严格落实全主体责任。
1.对灵台县桥南二品香大酒店餐厅进行了罚款;
2.对灵台县桥南二品香大酒店餐厅你单位处以 51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1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