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晋豆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毫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3MACERKNR0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古韩镇兴庄村古韩加油站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市监处罚〔2024〕75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时发现该公司在快手App商城购买须知内容中载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留存一张作为证据。经调查,该当事人表示图片中含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违法,但现在已知晓,愿积极改正。提供了该厂及委托加工商的所有资质,并说明未因含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这一行为获利,提供销售情况明细。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山西晋豆丰商贸有限公司载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案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在快手App购买须知内容中载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2
襄市监处罚〔2024〕76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处理投诉时发现条形码显示的地址为内黄县味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委托商的地址山西晋豆丰商贸有限公司不一致。该公司未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人提供的6张图片进行保存作为证据。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山西晋豆丰商贸有限公司未正确使用商品条码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未正确使用商品条码。该行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1.责令其改正; 2.处以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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