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程五金交电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6DUQKNX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瓦寨镇瓦寨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4]16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做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鹏程五金交电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事实;
2.2024年1月25日对鹏程五金交电负责人张文科作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鹏程五金交电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具体详细情况;
3.鹏程五金交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张文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局于2024年2月2日向当事人下发了穗市监罚告〔2024〕第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罚款0.02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4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