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观山湖区第四十三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丽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DACANF1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兴筑西路88号贵阳华润国际社区C区C1-C7栋1-105、1-106、1-107、1-108、1-109、1-110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5]19号
现查明,当事人摆放于经营场所货架上已过期的“老干妈风味腐乳”,净含量:26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2日,生产商: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过期数量:13瓶,于2024年1月25日从惠民常规配送中心进货,进价4.5元/瓶,进货96瓶。过期后销售12瓶(12瓶老干妈风味腐乳被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院应用中心抽检,但发现过期后已退回至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观山湖区第四十三分店并将费用退还给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院应用中心),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兴筑西路88号贵阳华润国际社区C区C1-C7栋1-105、1-106、1-107、1-108、1-109、1-110号房屋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兴筑西路88号贵阳华润国际社区C区C1-C7栋1-105、
1-106、1-107、1-108、1-109、1-110号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当事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证据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进销货单据7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本局予以采信。
罚款2.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