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德祥 | 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745000478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门坡凤凰大街2号金圣铺103号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8
(2024)陕06民终1864号
排除妨害纠纷
陈**,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陈**,陕西永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15
(2021)沪0115民初82816号
合同纠纷
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铜川市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冯**,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展**,陕西众友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古方医药有限公司,甘肃万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5
(2021)沪0115民初82815号
合同纠纷
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铜川市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冯**,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展**,陕西众友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古方医药有限公司,甘肃万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6-04
撤销仲裁裁决
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3-03-08
(2022)甘01民终49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甘肃众友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5
2022-09-22
(2021)沪0115民初82816号
合同纠纷
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陕西众友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15
2022-09-22
(2021)沪0115民初82815号
合同纠纷
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宁夏古方医药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10
2019-05-20
(2019)陕0602执552号之一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张**与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冻结存款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6-10
2019-05-20
(2019)陕0602执552号
劳动争议
张**与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冻结存款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1-15
2018-11-02
(2018)陕06民特130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10-20
2016-10-20
(2016)陕0602执1395号
劳动争议
申请人高**申请执行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7-08
2016-07-08
(2016)陕06民特3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延安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与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税一稽罚﹝2024﹞9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情况 1.2022年情况: 2022年4月28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352.05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40.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2元,教育费附加0.61元,地方教育附加0.41元。 2022年6月4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5625.00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647.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65元,教育费附加9.71元,地方教育附加6.47元。 2.2023年情况: 2023年8月117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2510.00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288.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1元,教育费附加4.33元,地方教育附加2.89元。 2023年9月27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2000.00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230.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05元,教育费附加3.45元,地方教育附加2.30元。 2023年9月79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1485.00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170.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8元,教育费附加2.56元,地方教育附加1.71元。 2023年12月37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1378.80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158.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5元,教育费附加2.38元,地方教育附加1.59元。 2023年12月125号凭证销售费用\促销费\促销物资8000.00元,应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920.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21元,教育费附加13.81元,地方教育附加9.20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证据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 证据2: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证据3:促销费汇总、记账凭证复印件 证据4:税金计算表 以上证据四项共同证明该公司2022-2023年应补交增值税2456.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97元,教育费附加36.85元,地方教育附加24.57元。 (二)印花税情况 2021年签订租赁合同 9646096.13 元,应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9646.10元,减免4823.00元,已申报缴纳1916.10元,2021年自查补缴1053.70元,应补1853.30元。 2022年签订租赁合同8619866.54元,应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8619.90元,减免4309.90元,已申报缴纳2317.50 元,2023年补交1213.3元,应补779.17 元。 2023年签订租赁合同7328591.59元,应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7328.59 元,减免3664.30元,已申报缴纳2968.98 元,应补695.31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证据2:印花税计算表 证据3:缴税统计表、记账凭证复印件 以上证据三项共同证明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共应补缴印花税3327.78元。 (三)发票情况 2021年,合同年租金8558659.72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8476601.39元,收到发票金额3396359.72元,未收到发票金额5080241.67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304814.50元,印花税2540.12元,个人所得税387066.03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694420.65元。 2022年,合同年租金7833284.8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7239118.13元,收到发票金额3621284.8元,未收到发票金额3617833.33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217070.00元,印花税1808.92元,个人所得税275644.44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494523.36元。 2023年,合同年租金6935878.20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6935878.20元,收到发票金额3630116.80元,未收到发票金额3305761.40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198345.68元,印花税1652.88元,个人所得税251867.54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451866.10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证据2:房租发票及情况统计表 证据3:房租合同复印件 以上证据三项共同证明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他人少缴税款1640810.11元。
对你公司上述少缴缴增值税2456.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97元,印花税3327.78元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1228.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3.01元,印花税罚款1663.90元,合计罚款2935.06元。 对你公司处以造成他人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820405.06元。 以上应补缴税款、罚款合计829271.57元,其中税费5931.45元,罚款823340.12元。
2475951.81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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