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快又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绍颖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DYPQGB0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23号D区1楼一号-0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449号
涉案产品共7种,当事人销售的线上名称为“男女同款短袜四季 三杠短袜 非独立包装”(以下称三杠短袜),涉案三杠短袜无厂名厂址信息,当事人从“诸暨市遇安针织厂”购进,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20日分别购进50双,商品为大包装,每包50双,进价0.63元/双,当事人拆零后销售,拆零后无单独包装及标签信息,其大包装包装标签,亦无厂名厂址等信息,售价2.5元/双,售出37双,折扣后销售金额49.36元,违法所得49.36-0.63*37=26.05元。 当事人店内销售商品名称为“女士木耳边中筒袜”(以下称女士中筒袜),该女士中筒袜是当事人从“诸暨市科军袜厂”购进的,2025年4月22日购进了20双,商品为大包装每包20双,大包装标签有厂名厂址信息,进价1元/双,当事人拆零后销售,拆零后无单独包装及标签信息,售价4.8元/双,售出5双,违法所得24-5=19元。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艾咪新生婴儿双头棉签(以下称棉签)生产日期 2025年2月9日,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完整、正确,标签写有执行标准Q/WDQG001,执法人员网上查询,显示该标准为企业标准,且一直在更新,无证据证明涉案商品使用了过期的标准。涉案商品标注不完整的执行标准,不能真实的反映标准名称及内容。涉案棉签从“广州伯林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购进,2025年1月8日购进5件,2025年2月16日购进12件,进价2.3元/件,售价是6.5元/件,售出7件,销售额45.5元,违法所得29.4元。当事人销售线上名称为“一次性穿耳器打耳洞神器 1个/份 鼻钉耳钉枪穿耳洞工具低痛感”(以下称一次性穿耳器),现场检查发现商品包装,无厂名厂址等信息。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生物止血膜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24]204号)》十二“手动压力推进穿耳器、耳针:用于在健康人的耳朵上打孔,便于佩戴耳环。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涉案穿耳器并非医疗器械。该商品从“九江众创饰品有限公司”购进,2025年7月21日购进10件,商品包装为快递箱装的小包装,并无含厂名厂址信息的大包装,进价0.95元/件,售价是2.5元/件,售出3件,销售额6.9元,违法所得4.05元。当事人销售的线上名称“酷炫电竞手机散热器X16游戏手柄风冷降温神器 ”(以下称手机散热器),包装无厂名厂址信息。当事人2025年7月1日从“深圳市驰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3个,进价5.5元/个,售出1个,优惠后实际售价10.89元,违法所得5.39元。当事人销售的水杯名称为“守护天使水杯600ml 塑料杯”,(以下称水杯),合格证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执行标准为GB4806.7-2016,经执法人员查询,《GB4806.7-2016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已于2024年9月6日废止。后当事人提供了按照新标准《GB4806.7-2023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为合格。无证据表明涉案水杯未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商的情况说明,已对说明书进行修改。认定涉案水杯合格证印刷的产品标准不能真实反映商品情况。涉案水杯从“永康市恒炬工贸有限公司”购进,2025年6月6日购进3件,进价2.4元/件,2025年7月2日购进5件,进价3.4元/件,均已售出,售价14.8元/件,优惠后,8件销售总额87.95元。违法所得87.95-2.4*3-3.4*5=63.75元.当事人销售的杠短袜、女士中筒袜、一次性穿耳器、手机散热器共四款商品无厂名厂址等信息,当事人销售的棉签、水杯标识信息不真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当事人销售的“品蝶 生物膜创面敷料”,生产批号是25070704,生产日期20250707,有效期至20280706,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212140 518,贮存条件为常温保存。涉案产品是从广州爱肤密码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的,2025年6月29日购进3盒,每盒里面是5片,单盒进价是8.09元,售价5.8元/片,共销售了3片。当事人拆开一盒进行销售,除拆盒零售之外还会整盒销售该产品,另外两盒未拆封,商品整盒包装有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及限用日期。当事人销售的单片医疗器械,说明书文字与外包装一致,未标注生产日期。违法所得5.8*3-8.09=9.31元。 当事人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违法所得总计26.05+19+29.4+4.05+5.39+63.75=147.64元,当事人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所得总计9.3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6.95元;2.罚款1000元。共计罚没1156.95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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