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进发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333180062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南路佳弘大厦4楼(69区3丘17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1
(2019)新2301民初7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赵*,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
2
2020-12-19
(2020)新23民终1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18
(2020)新23民终1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5-15
(2019)新2301民初7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
昌吉市人民法院
5
2020-03-26
(2019)新2301民初7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
昌吉市人民法院
6
2020-03-26
(2019)新2301民初7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8
2021-09-24
(2021)新民申1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18
2021-02-07
(2020)新23民终1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9
2020-05-26
(2019)新2301民初7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21
2019-05-30
(2019)新民申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与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14
2019-07-24
(2019)新23民再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与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13
2019-05-15
(2019)新0109民初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新疆博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2-18
2018-12-05
(2018)新0104民初10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新疆博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0-08
2018-04-12
(2018)新2301民初7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0049.32元
民事案件
9
2018-10-08
2018-09-12
(2018)新23民终1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赵通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28
2017-05-27
(2017)新2301民初2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德信瑞恒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九和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5)217号
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2025年8月7日,我局在昌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要求昌吉市辖区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2024年)未年报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自2025年8月7日—2025年9月6日,始终未与本局联系纠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11日、9月30日,执法人员两次向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关于连续两个以上年度未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登记地址核查的公函》,要求其主动与本局联系,提供当前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经营情况说明材料。昌吉州邮政局因当事人无法查找,两次邮寄投递的《关于连续两个以上年度未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登记地址核查的公函》均无人查收,将信件退回本局。同时,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7月29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协查当事人纳税情况,2025年 8月4日,本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协助调查回函,证实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缴纳税款,未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